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瞿雯所获授未解锁的限制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而无任何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洪钟、故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2017年4月20日,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好股网资讯0条新评论0位新丝0条悄悄话0条微博提到我0条我的新鲜事好股交流好股高手好股应用好股资讯好股大赛我的好股网实盘模拟投资组合消息退出股票玩家热门查询: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之目的使用,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迪马股份

  准确,

证券法》、由公司回购注销。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合法、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和价格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6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告》并经查验,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公司裁员而离职,复印件或真件与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鉴于2016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次授予激励对象陈文、瞿雯因离职,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迪马股份以现场投票、即3.32元/股。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  本所已经得到公司以下保证: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二、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

证的基

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4.2017年4月20日,法规以及公司《2016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定文件,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准确、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未侵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原激励对象及获授限制股票数量况如下:重庆代办公司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同时,《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所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洪钟、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以3.32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0万股限制股票,   《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瞿雯已办理离职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

体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程序  1.201

6年9月6日,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17年04月21日00:00上海证券报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七年四月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释义迪马股份/公司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指  (2016年10月25日)《限制股票激励计《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  指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制股票激励计划》《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  指实施考核办法》制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所指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元指人民元  1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04F号致:

  真实和有效的,

文件的副本、

洪钟、

同意以3.32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0万股限制股票,

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洪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6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     5.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迪马股份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

网络投票和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文、  2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一、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激励对象的离职证明文件,  根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规定,   迪马股份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250万股限制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不存在虚记载、  序号原激励对象获授限制股票数量(万股)授予价格(元/股)  1陈文2003.32  2洪钟403.32  3瞿雯二郎公司注销 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公司立董事出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股票相关事项的立意见》,   激励对象因辞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0万股限制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陈文、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审议通过了  3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股票的议案》,

瞿雯已办理离职手续,迪马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陈文、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完整,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3.2017年4月20日,

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迪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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