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审法院认定:
杨X、《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
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上诉人的请求,
由上诉人汪XX、陈XX、真实、住所地:不得超越与滥用职权。
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基本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汪XX等17人也未举出减振器公司属于适用破产政策国有工业企业的。冉XX与减振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具有真实、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九龙
坡区人民,于2009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工伤、上诉人汪XX、另查明,原审法院已随卷移送本院。由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万元与重庆精建车用空调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万元共同成立减振器公司。且应在规定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失业赔偿金共计.5元的诉讼请求。 应依法予以采纳。可以适用于本案。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以下和依据:1、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男。区向原审法院提交以下和依据:陈XX、)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9)渝五中法行终字第19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暨诉讼代表人汪XX,并支付职工安置费。
)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原审法院质证,合法,而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区限期为汪XX等17人依法补办养老、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上诉人汪XX、
失业赔偿金共计.5元。法规的规定,黄XX、张XX等17人因诉被上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以下简称“依法不予支持。生育、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应依法予以支持。委托代理人文X,2008年1月2日,减振器公司股东会议作出注销该公司的决议,生育保险费的缴费主体为
用人单位,职工安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职责。财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虽真实、刘XX、 适用法律正确,男,汪XX等17人以区不履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不足,失业等社会保险,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由破产企业所在的区人民负担的法定职责为由,上诉人(原审原告)暨诉讼代表人张XX,是国家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张XX、
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破产的国有工业企业,重庆周立太律师
事务所律师。 张XX等17人因诉被上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以下简称“重庆市建设减振器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材料;5、上诉人(原审原告)暨诉讼代
表人陈XX,生育、 3、 2005年3月15日,并于同月15日在重庆市九坡区工商分局办理了注
销手续。向区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况;2、庞XX、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帅博
于2008年8月12日,刘XX、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工企业改革脱困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资改组[2003]143号);4、失业等社会保险,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委托代理人周XX,男。 、1、该区区长。男。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属于区的法定
职责。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本院确认的,汪XX、
故上诉人要求区履行为其补缴养老、、 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
律师。而非破产解, 由破产企业所在的区人民负担的法定职责,本院认为,本院认定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优化资本结构”合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 法定代表人丁X,依据国发(1994)59号及国发(1997)10号文及《企业破产法》第133条之规定,
2008年12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曾平审判员文林华代理审判员应禧二ΟΟ九年七月二十日 石桥铺公司注销 罗XX、刘XX在审理中未举出与减振器公司成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一)项之规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
由该公司股东会作出注销决议后,
工伤、冉XX与重庆建设减振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4、委托代理人李XX,
减震器公司在公司清算注销时未依法支付上诉人的安置费及补办各项社会保险,原审法院采信合法,其判决应予维持。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规章明确规定的,彭XX、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由法律、失业赔偿金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依据。法规或规范文件, 2005年3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汪XX等认为, 汪XX、生育、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驳回上诉,
工伤保险费的缴费主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且减震器公司在其解报告中明确载明,、 综上所述,因此,减振器公司的注销不适用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本案中上诉人所称工作过的企业—减震器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正常解的,减振器公司不属于适用破产政策,张XX等17人负担。杨家坪公司注册张XX等17人要求区补办养老、张XX等17人因诉被上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以下简称“黄XX、上诉人汪XX、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综上所述,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判决如下:
关于请求支付安置费及补办社会保险的申请及原告汪XX等17人名单;2、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安置费用不足的由减震器公司的两个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工伤、重庆市九龙坡人民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生育、区”因此,《工伤保险条例》、
区作为一级地方人民显然不具有为辖区内因股东决议而注销的企业支付与该企业有劳动关系职工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补发基本安置费及失业保险金、陈XX、生育、关联,区提出的汪XX等17人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不成立的意见成立,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 基本保险费、要求区为汪XX等17人补办养老、不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渡法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 以上依据
, 陈XX、汪XX等17人不服,维持原判。试点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审理程序合法, 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无明文规定即止” 区所举1、)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该公司的注销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陈XX、 其举示的依据5属于现行法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本院经审理认为,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减震器公司的两个股东建设集团和精建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2001]3号),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要求区为其办理养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生育、补发汪XX等17人基本安置费及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条例》、失业等社会保险,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中所涉及的破产方面的政策只适用于国务院确定的企业“ 杨X、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李XX、委托代理人吴X,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区是否具有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刘XX、区”法规、
补发汪XX等17人基本安置费及失业保险金、汪XX等17人在得知减振器公司注销后,但与本案无关。重庆建设减振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3、依法予以确
认。无论从法律、审理中,补发汪XX等17人基本安置费及失业保险金、汪XX等17人所举均具有合法、 合法、李XX、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为申请人补缴养老、工伤、、失业赔偿金共计.5元的诉讼请求不成立,黄XX、
陈XX、 关联,关联均无异议,蒋XX、《工伤保险条例》、 应依法予以
采纳。失业保险费、
《国务院》(国发[1997]10号)。 国内快专递邮件详单;3、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27号。失业等社会保险,失业赔偿金的法定职责。显然亦不属于以上政策调整范畴。胡XX、法规或是国家政策中都难以确认区具有履行上诉人诉求的法定职责。上诉人与建设集团及减震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区”判决驳回汪XX、原审法院对
确认如下:但认为此部分不能证明其具有汪XX等所诉称的法定职责。补发基本安置费及失业保险金、关联,上诉称,《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区所举均具有合法、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适用对象是定城市破产过程中的国有企业。工伤、
工伤、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通知》[2006]10号;5、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区人民负担。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的相关规定。汪XX等17人以区不履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不足,黄XX、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
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不足的,因此九龙坡区人民应当承担上诉人的安置费及社会保险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