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证监会”
梅安森: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_梅安森()_公告正文_财经_凤凰网公益|文化|佛教|媒|杂志|爱玩|中手机凤凰网加入桌面站内站内站外证券汽车页资讯台湾评论财经汽车科技房产娱乐星座时尚体育事历史读书教育健康亲子游戏城市论坛博报微博·纪实·凤凰卫视新闻评论专栏产经消费专题基金理财银行保险外汇期货贵金属收职场管理3G企业人物日历股票行数据研报大盘公司机构评级主力荐股图解新股港股美股创业板排行滚动百科黑马股吧博客提点意见股票行行走势大单追踪资金流向持仓成本龙虎榜大小非解每日行每周行每月行基本信息公司简介股票简况股东股本股东户数股东明细流通股东公司高管高管成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财务数据业绩预告财务简况财务指标资产负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分红派息分红派息记录分红派息预案公司公告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发行上市发行计划发行结果上市况增发新股相关资讯公司新闻相关新闻相关帖子相关博客研究报告个股综评梅安森()公告正文梅安森: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日期2011-10-14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1901室电话:+8621真:+8621E-mail:网址:www.chenandco.comSuite1901NorthTower,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合法、本所律师将对有关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准确、二.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就《馈意见》中需发行人律师补充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P.R.CTel:+8621Fax:+8621E-mail:website:www.chenandco.com致: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瑛明法字(2011)第SHE-2号(引言)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经委聘,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申请文件,)。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中国”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现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Shanghai,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正文一.关于《馈意九龙坡区公司注销流程 )及瑛明工字(2011)第SHE号《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完整,
未经本所律师同意,基于以上所述,ShanghaiStockExchangeBuilding,7-3-1-1对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到立支持的事实,并尽到一般注意义务。
)境内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重庆代办分公司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担任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部分或全部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其中若涉及对审计、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于2011年5月6日出具的第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 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申请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或“《法律意
见书》”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梅安森股份”本所已于2011年3月17日出具瑛明法字(2011)第SHE号-1的《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律师工作报告》”www.chenandco.com528PudongNanRoad,
除非别说明,本所律师根据有关部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巴南区注册进出口公司流程不存在虚记载、本所律师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涉词语释义与《律师工作报告》所载相一致。资产评估等专业机构出具意见的引用,本所”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准确,)项目的聘专项法律顾问。
)的要求,《馈意见》” 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