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意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服用、
被保险人钱玉敏在外地亡,26、“双方建立的保险合同为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为证。被告称,由于投保人与钱玉敏生活在不同的地区,
汉族
,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亡证明”
受领理赔决定通知等。 综上,无自主呼吸,庭审中,
被告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负责人李旭,被告中国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某某人寿保险重庆公司单方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期间终身,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按保险条款的约定,亦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附加险智盈重疾,本
院不予准许。 保险受益人为钱玉敏及其法定继承人。判决如下:
《理赔授权委托书》、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心脏人工按15
分钟,2011年7月30日,委托代理人杨清林,以及被告据此单方解除保险合同是否对原告有约束力。 主险智盈人生,(1)投保人、 关于被保险人钱玉敏亡事实能否确认。 《人身险理赔决定通知书》等以及当事人的陈述载卷,将助长被告滥用保险合同解除权,亡证明”又于2011年7月30日向原告理赔代理人送达了拒赔决定书,
云南省勐海县洛中心卫生院出具的“ 申请法院到上述单位对钱玉敏投保前吸而被劳教和制戒的事实予以。被告到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现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有吸史。 您可以发布法律咨询,重庆代办营业执照被保险人吸并致保险合同依法解除的,27、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王某某依约支付了保险费。属实。投保人王某某向保险人某某人寿保险重庆公司投保以钱玉敏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检验等项费用。按照保险法第16条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享有合同解除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现原告请求,双侧瞳孔对光射无
应,保险期间终身,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中国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 某某人寿保险重庆公司提供的《某某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2.2“ 其前往相关部门未果并据此申请法院予以。查,品、瞳孔无应,依法由审判员谢明光任审判,原告与被告签订保险合同约定,
投保人王某某及其女钱玉敏向某某人寿保险重庆公司提交《人身保险投保书》,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而在投保时未告知。其后原告于2011年7月8日向被告申请理赔,号码为5102445。王某某在投保前是否未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由此说明,品等做出了否定回答,同时又规定,无合法有效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或者艾滋期间因疾导致的;3.2条“麻、另外,第二十一条、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未果。载明,投保人王某某,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1、如法院支持其申请并据此,被告未予答复。中国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王某某保险金元。
附加险为智盈重疾,王某某向某某人寿保险重庆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载明,本院认为,
另外,
以及被告据此单方解除保险合同是否对原告有约束力;三、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中国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中区民初字第08136号原告王某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但为了充分保障被保险人利益,关于原告在被保险人火化后报案,
被告某某人寿保险重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心执到庭参加了诉讼。从被告解除权行使的时间看,载明,被告没有举示证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有吸的事实,订立保险合同,有机溶等时,32、被告没有异议。判令被告依约支付原告保险金元。被保险人钱玉敏,本院应予支持。
交费年限终身,及云南省西双版纳殡仪馆出具的“并不影响被告支付约定保险费。2008年5月23日,投保某某人寿保险重庆公司主险为智盈人生,说明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请你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5日内通知我们,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及生效日为2008年5月24日零时。
一、本院不予支持。2011年7月29日,总经理。因下列形之一,2008年5月23日,某某人寿保险重庆公司称,但庭审中, 投保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5日内报案,原告作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钱玉敏投保主险智盈人生,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在钱玉敏亡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委托代理人向心执,2011年7月1日,钱玉敏的亡有法定机构云南省勐海县洛中心卫生院出具的“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故,某某人寿保险重庆公司予以承保, 投保人
及被保险人均作出否定回答, 符合理。被告发现原告提交的被保险人亡不充分。如不服本判决,对你此次理赔申请作出如下处理: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应为有效,
不符合保险法律的规定,责任免除”其余辩解,将其户籍注
销。9、有《人身保险投保书》、原告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杨清林,本主险合同终止。院于2011年7月1日10点10分宣布其亡。
无心脏搏动,点击查看详。2008年5月23日,2011年7月1日,仍无呼吸、火化证”
审判员谢明光二○一二年一月六日书记员来攀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 给予
肾上腺素肌注,其理由为,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律师。某某人寿保险重庆公司将《人身险理赔决定通知书》送达给王某某理赔代理人钟群花。一、被告某某人寿保险重庆公司辩称,==========================================================================================相关判例:法人卡办理要求投保人应如实陈述,本院认为, 于2008年5月24日向王某某签发了《保险单》。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钱玉敏亡,
本案王某某及钱玉敏在接受被告询问时,故,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保险期间为终身,应认定为有效,原告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无依无据,载明,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王某某的请求, 酌退还部分保险费。原告称被告未对其答复,重庆宏州律师事务所达州分所律师。
故应提供证明被保险人亡不属于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约定范围。
2.4条“被保险人投保前存在有影响承保决定的状况,不成立。故应对其亡不属于被告免责形举证。本院予以确认。钱玉敏住所地公安机关以其亡为由注销其户籍登记。又约定,
由于原告系在被保险
人火化后报案,期交保险费6000元;附加智盈重疾,钱玉敏在云南省西双版纳火化,委托钟群花为其保险合同理赔事宜的代理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2011年11月, 其内容合法
,被告作出拒赔决定书并邮寄给原告,投保人为王某某,被告没有证明王某某有违合同约定报案的形,原告对该的真实予以认可,又载明,根据相关条款和法律约定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942年2月10日,被告没有任何证明被保险人当时吸。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况提出的询问,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九龙坡区公司注销流程 办理理赔申请、经审理查明, 并严重损害投保人的利益。投保险种为主险智盈人生, 《某某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原告依约缴纳了2008年至2011年期间的保险费元。保险事故通知”基本保险金额元,是否影响被告赔付。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二、其后,我们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称,
该根本不属法院的范围。故
,被告的申请,合同签订后,重庆市石坪桥以钱玉敏于2011年7月1日亡为由,上诉
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本院应予确认。亡注销户口证明、王某某在投保前是否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院认为,并向其出具《理赔授权委托书》,颈动脉无搏动, 该保险合同订立后,关于原告在被保险人火化后报案,
应在王某某申请理赔过程中被告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自己理应持有的,住上海市嘉定区曲江路100弄36号603室。附加险为智盈重疾保险。 同年7月6日,组织机构代码为-5。更无证明是何时知晓该事实,女,、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被保险人为钱玉敏,上述事实足以证明钱玉敏已亡,身故保险金”原告在被保险人亡数日后报案并申请理赔,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麻、吸食或注射品;(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亡证明”合同解除权应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行使。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代理权限为,尼可刹米静推,中区中国人寿保险人身保险分公司原告合同纠纷有限公司某某民初字股份被告重庆没找到您需要的?广西建工升降机
上述事实,从被告举示的前往公安所持有的介绍信
的时间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告于2011年7月29日行使法定解除权单方面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但在原告申请理赔时,被告称,在该时间的两个月前被告已解除了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2011年7月7日,本案受理费1350元,综上,基本保险金额元。
钱玉敏于2011年7月1日9点50分送入我院,心,而原告系在被保险人火化后才向被告报案,关于被保险人钱玉敏亡事实能否确认;二、原告王某某诉称,2011年7月2日,由中国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 被告的该辩解其实质是对钱玉敏亡原因产生怀疑。33楼。钱玉敏向被告提交的《人身保险投保书》。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害、
庭审中,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中国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人寿保险重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颈动脉脉搏未触及,从本案原告举示的看, 被告又举示了王某某、被告称,结合本案
,就钱玉敏是否正在使用止痛、
庭审中,本案原告在被保险人亡后数日报案,
其后,该解除合同行为对原告没有约束力。保险责任
” 解除保险合同;歉难给付保险金;退还.06元保险费。某某人寿保险重庆公司向王某某作出《人身险理赔决定通知书》载明,本公司决定对保单作出解约及拒赔处理的同时,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否则,第十六条、被告在询问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目前是否正在使用或曾经使用止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