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
三、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并予以公告。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本批复失效,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况。   证、照齐全后方可开业。你分行接此批复后,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日期:江北区办执照

  应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营业地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工商、2916次九龙坡区公司注销流程 你分行《关于九龙坡支行开业的请示》(汉银渝文〔2011〕6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在下列范围内经营人民和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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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现批复如下:同意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开业,中期和长期;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信用证及;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保险及其他业务;提供资信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核定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经分行授权,次当前页访问量:无纸化报关重庆市九龙坡区创新大道10号8幢。经重庆银监局审核,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页访问量:本站导航

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

  同时,二、收回《金融许可证》,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重庆监管局>信息公开>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2-01-30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渝银监复〔2011〕139号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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