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以优势骨干企业为核心通过产品开发技术进步资产重组资本扩张建成专业化社会化高效益国际化涂料集团公司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主要生产销售各类油漆合成树脂兼营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货运第三章股份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标明面值2第十八条公司的内资股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为 股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国有股 股占股本总数的49.60% 社会公众股 股占股本总数的50.40%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补偿或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除上述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第二十五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形第二十六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八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第三十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3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分的充分第三十三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第三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 本人持股资料2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 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六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法律行政法规侵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九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一此人单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二此人单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三此人单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分四此人单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4第二节股东大会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第四十四条有下列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第四十五条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第四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第四十八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第四十九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5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第五十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由示本人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第五十一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人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第五十二条投票代理快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快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签署的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第五十三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九龙坡周边公司注销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重庆市人民渝改委1992 30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转为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本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第三条公司于1993 年12 月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12 号文批准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普通股1450 万股于1994 年4 月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 SANXIA PAINTS CO LTD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21 号邮政编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元第七条公司至成立之日起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巴南区代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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