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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时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面的”监察、同时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车。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正三轮、
可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劳动、面的”牌和票据,个人使用摩托车(含两轮、
南岸区、物价、
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从事道路客运的, 找法网>法规库>重庆市人民>正文下载(TXTDOC) 印 字体:从业人员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残疾人专用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民政、江北区、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罪白市驿公司注销正三轮、
因暂扣车辆产生的费用由被暂扣车辆当事人承担。车, 区各交通、车在经营期限届满90日后),车不按批准的线路、公安、
车,巴南区以及高新区、财政、停放,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已核发《道路运输证》的“取缔:
南坪转盘)内的道路上行驶、沙坪坝区、 第四条 在第二条所指区域内从事道路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及其车辆,2001-07-18执行日期:边三轮、重庆市人民文号: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第六条 正三轮摩托车不得在主城区六转盘(红旗河沟、第十二条 被暂扣的车辆属拼装、渝府发[2001]51号颁布日期:应予止、第二条 在本市渝中区、报废车辆,边三轮、残疾人专用车或者驾驶的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牌证的,第十四条 妨碍、被暂扣的车辆经公告60日后无人认领的,残联、第七条 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二)无的人驾驶摩托车(含两轮、
面的”轻便摩托车)、当事
人在被检查时逃逸, 保障经营者、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地税和工商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应当在批准的线路或区域营运, 应当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相关营运证件。北碚区、车辆退出道路客运经营,
面的”第十一条 对违本通告用于非法营运的车辆,继续经营;(四)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搭乘的陪护人员超过1人。渝北区、制定本通告。不得在九区主干道(九区主干道名单见附件)营运。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处2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正三轮、阻挠、停放。 其经营者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经营期限未届满的,石桥铺、沙坪坝、其经营者应当自经营期届满之日起90日内)将营运的“杨家坪、并向原审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缴回营运证、边三轮、面的”滥用职权、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营期限已届满的,陈家坪、残疾人专用车在主城区六转盘内行驶、 应当遵守本通告。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涉嫌罪的,
不停止处罚(处理)决定的执行。助力车、第五条 本通告发布前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证》的“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处200元的罚款。或者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必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车牌证,小中大全屏阅读重庆市人民关于整顿九区范围内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的通告颁布单位:北部新区(以下简称九区)内从事道路客运的单位和个人,
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助力车、对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轻便摩托车)、徇舞弊的,车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90日后(经营期限未届满的“ 区域营运或者在九区主干道营运的,处2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四)经批准的“重庆市人民关于整顿九区范围内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的通告_找法网全国请律师热线:市、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规定, 轻便摩托车)、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予以暂扣,面的”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10日内到指定部门接受处理。地方规范文件第一条 为了加道路客运管理,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市政、(一)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二)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客运《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客运;(三)经营期限已届满的“
第三条 上述各区人民(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非法营运整顿工作。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止任何单位、信访、出
具暂扣凭证,效力级别:400-6768-333(免费)手机找法网手机找法网1.浏览器输入m.findlaw.cn即可访问2.扫描二维码直接访问微信扫一扫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网站地图城市分站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合肥福州海口南京成都沈武汉太原昆明杭州长春拉萨银川兰州南宁郑州南昌长沙贵青岛济南西安苏州无锡宁波大连东莞乌鲁木齐呼和浩哈尔滨石家庄【全部城市】【切换IP】热门专题姻刑事产权合同公司劳动房产务交通建筑保险损害拆迁法律数据库法律法规库罪名库律所库案例分析法律咨询百科法律知识库案由库范本库律师文集律师成功案例公众法律服务免费法律咨询学习法律找律师律师营销服务律师云建站律师加盟全新专业站加入收法规库法规库页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定团体规定事法规规章中央规范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文件单行条例和自条例外国与国际法律司法解释立法动态法规全文导航地图您当前位置:第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或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一)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停放的,可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三)用摩托车(含两轮、密切配合实施本通告。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道路运输机构、
处5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二)无《道路运输证》或者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以及违本《通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残疾人专用车从事道路客运的,
(一)正三轮摩托车在主城区六转盘内的道路上行驶、
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管理机构可将暂扣的车辆依法处置。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第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非法营运行为,